材料与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3-12-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一 材料与冶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本院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社会服务事业的学生组成的组织。本协会接受材冶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指导。

二 本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为行动主旨。

三 协会在法律和校规校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四 发挥大学生智力优势,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 培养同学们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同学们的道德水平和素质,促进同学们健康成长。

六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学生辅导、绿化环保、导游、翻译、礼仪、电脑操作、国际国内重大会议等具有大学生特色的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七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八 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会员

九 本协会有本院青年志愿者组成。

十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自愿提出入会申请的材料与冶金学院的同学,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十一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 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会务。

(四)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七)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二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 向本协会报告有关会务。

十三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退会时需提出书面申请。

十四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时,须报理事会批准。

十五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 由理事会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并保留向其追究责任和向有关领导反映的权利。

十六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协会特聘会员, 经理事会同意, 名誉会员可以担任名誉理事。

十七 对于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 协会将给予表彰并做物质奖励(在10-50元之间)。

第四章:组织

十八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理事会。理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 必要时经理事会长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十九 理事会的职权

(一) 制定和修本协会的章程。

(二)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成员的工作报告。

(三) 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四) 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五) 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十 秘书处的职责:及时记录各小组活动内容,组织形式、人员出勤、活动经费、活动效应等, 并交由院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二十一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由各年级专业队长组成,每一个专业队下设两组, 并选出组长两名。

第五章:附则

二十二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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